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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试验方法
6.1 感官品质
按NY/787规定的方法,对照安溪铁观音国家标准样品进行审评。
6.2 理化指标
6.3 污染物限量指标
按GB2762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。
6.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
使用相应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进行测定。
7 检验规则
7.1 组批规则与取样方法
以同一生产周期内相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。生产周期、产量由生产企业确定。
取样方法按GB/T8302的规定执行,应同时从取样点加倍抽取复检样。
7.2 检验分类
产品应按5.5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经检验合格,附有合格证,方可出厂销售。
型式检验每年二次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定型投产时;
b) 生产地址、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;
c)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。
型式检验项目为5.5规定的项目。
7.3 判定规则
8 标志、标签
8.1 标志
8.1 标签
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,并标示相应的类型与级别。
9 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保质期
9.1 包装
包装容器应干燥、清洁、无毒、无异味、防潮,包装材料应符合SB/T10035的规定。
9.2 运输
箱茶搬运,一般不应在雨天进行,如遇特殊情况,应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和防护。运输时应轻搬、轻放、防潮,避免剧烈撞击、重压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异味、潮湿、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。
9.3 贮存
贮存的仓库应通风、干燥、清凉、阴凉、无阳光直接照射,严禁与有毒,有异味、潮湿、易生虫、易污染的物品同仓贮存。
9.4 保持期
保盾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类型、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。
附 录 A
(规范性附录)
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
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.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