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4-05-01 作者: 吴冰清 来源: 华西都市报 |
5月1日起,新《商标法》将正式实施。为避免一些品牌用“驰名商标”来误导消费者,新《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,生产、经营者不能将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。但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。
这一规定,对于商品保质期长、销售周期长、流通环节复杂的企业,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。四川省文君茶叶有限公司的“文君茶”商标于去年底被认证为中国驰名商标,针对新《商标法》中对于“驰名商标”宣传的规定,该公司总经理吴曲说:“一些包装已经印上了,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,只能争取在5月1日前多销售一点。”
不过,吴曲表示,公司申请“驰名商标”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宣传,“文君是个老品牌了,要走向世界,需要寻求保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