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最大最全的茶文化书店
联系我们 关闭音乐 加为收藏

首页>往期动态>详细信息

开垦林地种茶叶破坏生态被追责

日期:2013-07-0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作者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 源:

       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间,被告人严某为种植茶叶,在未经审批、未征得尤溪县台溪乡象山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雇用挖掘机到村集体生态公益林山场,将部分林地挖掘成梯式林地并在其上种植茶叶,造成该林地原有植被大量破坏,经鉴定,被告人严某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共计16亩。

  审理:本案经尤溪检察院提起公诉,尤溪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严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以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为目的,擅自改变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用于种植茶叶,面积计16亩,数量较大,造成林地大量毁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8000元,公益植树16亩。

  评析: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本罪中的“改变被占农用地用途行为”指建房、建窑、建坟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、毁林开垦、堆放排泄废弃物或进行其他非农建设等行为。本案被告人严某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,毁坏植被后在林地上种植茶叶且被占林地数量较大,对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带来极大损害。法律制裁正是对此类行为的实施者敲响一记警钟,同时也是对于保护生态文明的积极回应。

欢迎光临茶书网!!
扫描二维码加入茶书网官方微信平台扫描图片加入官方微信